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5浏览次数:14

校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教策〔2025〕8号)要求,我校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师生征集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青春  护航成长

二、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

(一)作品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体现教育意义。全面准确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社会热点与信息传播特色,紧扣法治教育主题,具有主题鲜明、富有创意、构思新颖等特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具有法治教育意义,明确教育目标、强调法治精神、注重知识传递、引导公众学习;推动创作欣赏作品与法治思维培养有机结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推进做中学、学中做,通过创作优秀作品展现法治观念、维护法律尊严。

2.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了解宪法内容,感受宪法权威,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通过对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创作贴近生活的法治作品。在创作中感受宪法力量、领悟宪法精神,理解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促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创编艺术佳作,彰显法治精神。坚持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和艺术性有机统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联系实际、寓意深刻,贴近生活,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讲述法治知识、展现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选择恰当法治题材、融入法治元素、塑造生动形象,运用多样化艺术手法,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引导人、熏陶人、影响人。充分发挥教学资源、法治资源、艺术创作资源优势,合理利用AI工具,编创具有较强专业性、观赏性的优秀法治作品,打造法治教育文化精品,通过创作既具有艺术性,又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佳作,展示新时代法治教育新风貌。

(二)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包括视频作品、艺术作品两种。

1.视频作品。视频作品可1人或多人创作。

微视频:包括微电影、快闪、讲述、工作展示等形式,时长不超过5分钟,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时长不超过3分钟。

文艺作品:包括歌曲、舞蹈、曲艺、戏曲、童谣、舞台剧等原创法治文艺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

作品画面、声音清晰,画面比例为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竖屏等比交换,输出格式为MP4,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可提交非高清文件,高清无压缩版自行保留)。

2.艺术作品(含手工)。此类作品应为个人独立创作,包括摄影、海报、书法、绘画、板报、图配文、泥塑、剪纸、篆刻、泥塑等多种形式平面或手工实物作品。作品以图片形式提交(可多角度上传作品的结构、造型、细节图片,自行保留作品原件或设计源文件)。

(三)作品提交

请各单位在初评筛选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报名表》《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1、2)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作品电子文件发送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信息平台。

(四)作品评选

各单位要把好政治关、质量关,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市教育两委推荐。

学生作品按视频作品、艺术作品分类评奖,教师(干部)作品组不分类评奖。所有优秀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学生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可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本年增设“AI创新奖”,奖励在技术应用与法治主题结合上最具创意的作品。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作品创作规范严谨。师生创作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编写作品题目应突出作品主题,避免内容泛化,字数冗长,勿以“宪法作品”“法治作品”等或本届活动主题为题目。注意“法治”与“法制”两词的正确使用。作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任何外部链接等内容。活动提交作品须为原创,主创人员应为在校师生,对作品具有排他的独立版权,且未在报刊、网络等公开发表。

2.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填写附件1、附件2时,作者、作品信息、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核对。个人作品仅填写一位作者,集体创作的作品最多可以填写5位作者。每件学生作品只填报1名指导教师,学生独立完成的作品,无须填写指导教师。

3.主办方享有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改编、再创作、部分采用作品等权利。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及报送单位参评资格,并由该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所有入选一等奖的艺术作品,活动主办方将集中收集实物。

三、“八五”普法品牌推荐

(一)征集品牌内容

各部门、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政治性、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普法品牌项目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普法项目类: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机制等,如主题普法活动、法治文化节、法治宣传周等。

普法媒体类:各类媒体普法栏目、专题节目,报纸、期刊法治专栏,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

普法团队类: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法律素养,在普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团、法治宣讲团等。

(二)评选标准

政治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创新性:在内容、形式、方法、载体等方面有创新,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有效吸引公众参与。

实效性:普法效果良好,切实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示范性: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持续性:具备长期开展和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能够形成长效机制,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可组织推荐报送1个“八五”普法品牌,填写《北京市“八五”普法品牌推荐表》(附件3),并附2000字以内介绍材料,包括品牌名称、创建主体、创建背景、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创新特色等内容。同时,提供能够反映品牌特色和成效的相关图片(5-8张,JPEG格式,每张不小于2M)、视频(不超5分钟,MP4格式)等资料。2025年6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信息平台。

(四)有关评选

学校将组织评选,向市教育两委推荐报送1个普法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宪法学习宣传等工作,组织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力争挖掘出更多体现法治实践工作特色成效的优秀作品。

(二)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师生积极创作,广泛交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结合师生学习活动具体安排,关注活动宣传实效。

 

 

 

 

附件:

附件1 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2 第十二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推荐作品汇总表.doc

附件3 北京市“八五”普法品牌推荐表.doc